十八条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次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性能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停用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三、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性能等;
2.轨道的安状况;
3.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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